中国教育网 — 为全民教育贡献一份力量!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旧站入口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教育网 >> 教师 >> 教师政策 >> 文章正文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文章
精 彩 推 荐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欢迎光临中国教育网,现在是:  祝您玩得开心!
威海市全面推行城镇中小学现在的教师赴农村学校支教 - 现在的教师新闻|现在的教师招聘|特聘教授|教授招聘|校园现在的教师
原文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11-4 20:50:15    
yle="MARGIN: 0px">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全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近日威海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城镇中小学教师赴农村学校支教工作的意见》。规定:自2007年9月起,每所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都要与本区域内一所或几所农村学校结对子,并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凡男45周岁(含45)、女40周岁(含40)以下没有一年以上农村任教经历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都应分期分批安排到农村学校支教。

  支教的形式包括:一是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顶岗教学,带动农村学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时间一学年;二是城镇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到农村学校挂任学校领导职务,指导农村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时间一至二学年;三是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先进学校或市县教研部门跟班顶岗学习,学习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时间一学年;四是送教下乡,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原则上每学期送教下乡活动不少于一次。

  支教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支教期间以受援学校为主,原学校配合,原工作单位待遇不变,各派出单位可参照出差补助给予支教人员适当的生活、交通补贴。

  《意见》要求各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细则,全面考评支教人员德、能、勤、绩、廉表现,对达不到支教要求的,取消其评优选先、晋升职务资格,年底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专业技术职务高职低聘,全员聘用时缓签或解除合同。病事假连续超过1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个月的,不算支教经历。凡完成支教任务、表现突出并经考核为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在评优选先和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中优先考虑。自2010年起,符合支教条件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并逐步成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论坛交流】【发表评论】【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网站公告 | 关于本站 | 管理团队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访客留言

    Copyright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及第三方浏览器对本站进行浏览 |  
    备案中 |
    本站大部分信息资源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研究|探讨|收藏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