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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举办2004年度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原文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8-1-10 19:06:43    

教职成司函[200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现在我国重点职教师资基地:

  为了深入贯彻现在我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现在我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加强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作,我司拟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等12个现在我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举办14期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研修班的目的

  通过举办研修班,促使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校长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改革创新意识,进一步提高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努力造就一支优秀的职业技术学校管理专家队伍。同时,积极探索和总结校长培训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为逐步建立和完善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制度积累经验。

  二、研修内容要求

  1.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赋予职业教育的新使命,增强推进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分析当前国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了解加入WTO对我国社会经济尤其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影响,掌握教育与国际接轨的有关规则,树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职业教育发展观。

  3.学习职业教育相关方针政策,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4.学习职业教育理论,尤其是职业学校管理理论新知识,研究当前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探索新形势下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管理方法。

  5、根据我部与香港及德国、奥地利有关机构有关合作协议,组织研修班学员赴国(境)外考察,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职业教育的有益经验。

  三、研修形式及要求

  研修班采取学员在职自学、集中脱产学习和国(境)外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每期研修班为期6个月,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2周,国(境)外考察1-2周。集中学习和考察后,承办学校要指导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学习后5个月内)完成联系工作实际的论文。

  四、研修班报名条件

  1.55周岁以下的职业技术学校校长,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校为主。

  2.具有丰富的办学经验和突出的办学实绩。

  3.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

  五、考核与结业

  研修班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平时考核主要检查学员的学习态度、学习进度和出勤情况等。结业考核以提交论文的形式进行,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或答辩。具体考核细则由各承办学校制定。

  学员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由承办学校颁发教育部门统一格式的《职业技术学校校长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六、组织与安排

  1.承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天津工程师范学校、湖北工业大学、重庆师范大学、河北科技师范学校、广东技术师范学校、湖南师范大学。

  2.报名办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名额分配(见附件1)推荐学员,并填写学员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报教育部门职成教司师资处审核备案,一份报承办学校。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3.集中学习和考察时间:研修班集中学习和赴香港考察时间由承办学校另行通知,赴德国、奥地利考察时间见附件3。

  4.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由学员所在学校或学校主管单位承担。培训费用包括国内(内地)集中学习和国(境)外考察费用两部分。国内(内地)集中学习费用由各承办学校根据办班成本确定。赴香港考察费用由承办学校商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确定。赴德国、奥地利境外费用由承办学校按照财政部规定标准收取,教育部门统一换汇。具体所需费用将由各承办学校另行通知。

  5.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4。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学员的组织和推荐工作。学员要严格遵守研修班教学安排,如不能按计划完成研修,须提前向承办学校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2.各承办学校要在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编写培训大纲。要积极采用案例教学、交流研讨等方式,充分调动学员的主动性,确保培训质量。要做好服务工作,为学员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培训过程中要主动听取各方面反馈意见,在研修班结业后将培训大纲和工作总结上报我司师资处,所报材料要求书面和电子文本(WORD格式)各一份。

  附件:

  1.各省(区、市)学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学员推荐表

  3.国(境)外考察安排表

  4.报名联系方式

 

                   教育部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一:

2004年度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各省(区、市)学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

总计

香港班

德国-奥地利班

合计

北京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天津

大学

河北科技师院

广东技术师院

湖南师范大学

合计

北京师范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同济

大学

东南

大学

天津工程师院

浙江工业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北  京

8

3

1

 

1

1

 

 

5

1

 

1

1

1

1

 

 

天  津

8

3

 

 

2

1

 

 

5

1

 

 

1

1

1

 

1

河  北

15

8

1

1

2

2

1

1

7

1

 

1

1

1

1

1

1

山  西

12

7

1

1

1

2

1

1

5

1

1

 

1

 

1

 

1

内蒙古

6

3

1

 

1

1

 

 

3

1

 

1

 

 

1

 

 

辽  宁

10

5

1

1

1

1

 

1

5

1

 

 

1

1

1

 

1

吉  林

8

3

1

 

1

1

 

 

5

1

1

1

 

 

1

1

 

黑龙江

8

3

1

1

 

1

 

 

5

1

 

 

1

1

1

1

 

上  海

8

3

1

1

 

 

1

 

5

1

1

 

1

1

 

1

 

江  苏

18

5

1

1

1

1

1

 

13

1

1

1

2

3

2

1

2

浙  江

16

4

1

1

 

 

1

1

12

1

1

1

1

1

2

3

2

安  徽

12

7

1

1

1

1

1

2

5

 

1

1

 

1

 

1

1

福  建

12

4

1

1

 

1

1

 

8

1

1

1

1

1

1

1

1

江  西

11

6

1

1

1

1

1

1

5

 

1

 

1

 

1

1

1

山  东

15

6

1

1

1

1

1

1

9

1

1

1

1

1

2

1

1

河  南

15

8

1

1

2

1

1

2

7

 

1

1

1

1

1

1

1

湖  北

13

5

 

1

1

1

1

1

8

1

1

1

1

1

1

1

1

湖  南

15

8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