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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未经同意 校园不能擅寄最新录取通知 - 民办校园
原文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12-8 0:49:53    
以往个别高职及民办高校的漫天撒网、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向考试的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的行为,今年将被严格控制。4月上旬,山东省招委下发通知,严禁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擅自抢揽生源、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

  4月上旬,山东省招委发出通知,部署2007年山东省招生录取工作。省招委要求,今年山东省将严格规范高校特别是部分高职院校、民办高校招生管理,坚决禁止计划外招生,严禁未经省招考院同意擅自抢揽生源、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凡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考试的学生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

  记者发现,个别高职及民办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向考试的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这个环节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山东省一民办高校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个别高职及民办高校依靠大规模地寄发录取通知书而争抢到众多生源,一般来说,寄发出去的通知书与实际招生人数的比例为3∶1—4∶1。

  省招委要求,山东省严禁任何高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民办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

  据悉,今年山东省将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加强对利用手机、互联网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等有害信息的防范和封堵,并对所有考场实行电子监控。考试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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