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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发布《民办校园学生退学退费办法》 - 民办校园
原文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12-8 0:51:34    
江苏省教育厅4月下旬发布《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6种情况下学生可申请退学退费,其中包括学校以“统招”名义欺诈学生入学,在学生申请后需全额退费,学校如要挽留学生就读,必须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

  欺诈招生要全额退费

  《办法》规定,民办高校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学生;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招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欺诈其入学,学生可提出退学申请书和书面控告,自愿办理退学退费,学校必须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而且,各学校应开设退学退费窗口,指定专门人员接访,简化手续。

  还有4种情况可退费

  民办高校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如有以下4种情况,可以提出申请退学退费,即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本人持退学申请书和医院有关诊断证明可申请退学;学生因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学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其他高校统招录取,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通知书申请退学。

  而且,符合以上4种情况的学生,民办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际学习时间或住宿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并对代收代支费用进行清算,学生没有使用的代收费用要全额退还,已经使用的代收代支费用,剩余部分要退还。否则主管部门可从收取的学校办学风险保证金中支付。

  申请退学5日内给答复

  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民办高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给学生书面答复,如果挽留学生就读,要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同意,才可以留校继续就读,否则必须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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