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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助学新政 公办、民办校园均享受新政 - 民办校园
原文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12-8 0:52:40    
□新政惠及400万大学学生和1600万中职学生□无论公办还是民办院校均享受新的资助政策□部属院校2007年起试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根据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将惠及约1800所高校的400万大学学生和1.5万所中等职业学校的1600万学生。

  根据这一意见,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现在我国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中央与地方还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职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所有的中职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其中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学校都可享受新的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部门部长助理杨周复指出,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中央和地方财政2007年半年投入的经费将达到154亿元左右。2008年全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将在此基础上翻一番,达到308亿元左右。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助学经费数量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

  根据意见规定,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杨周复透露,2007年将在教育部门部属院校试行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政策。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中各项政策和措施都真正落实到位后,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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