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ign=center> 深圳市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8〕55号)的安排,我省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考试的学生仔细阅读下列报名通知,并依照此办法在网上录入资料后再到报名现场确认,不在网上登录资料、相片的考试的学生将不予报名。
一、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初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考试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现在我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以上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专业工龄和资格年限,计算到2007年12月底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考试时间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在2008年5月17、18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四、网上报名手续
所有在深圳报名的考试的学生(包括外省转入的考试的学生),必须登陆财政部考试评价中心网站(网址:http://test.acc.gov.c
n)进行资料和相片录入后方可到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步骤如下:
(一)报名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登陆深圳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szfb.gov.cn)下载打印《贴资格证书相片专用页》,并粘贴近期1寸红底彩色相片一张(相片与本人不像的不予受理)。
(三)登陆财政部考试评价中心网站(网址:http://test.acc.gov.cn)按照说明及要求填写信息。
其中,去年已经取得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生(包括外省转入的考试的学生),一定要准确输入身份证号码,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调用以前年度考试的学生资料,直接打印考试的学生信息表加盖公章即可进行确认。
(四)上传电子相片,我市各确认点不提供现场照相,所有考试的学生必须自行上传电子相片。上传的电子相片必须为近期1寸红底彩照并且与《贴资格证书相片专用页》所交相片一致(相片与本人不像或与所交相片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具体方法:建议考试的学生到有网络设备的照相馆拍照并由照相馆工作人员帮助上传相片。具备条件的考试的学生也可以自行上传。上传办法可参照我局网站“会计管理”栏目中的《相片上传操作指引》。
(五)网上填报信息、相片完毕后,打印考试的学生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学生盖学校章)。
(六)考试的学生本人亲自携带上述资料到确认点现场进行核对、交费,不得代报名。
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如发现假证件,没收其假证件,并记录在案,两年内不得再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根据规定,考试合格人员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须交验学历等原件,学历认证以发证部门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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