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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的司法考生12月1号起申报法律职业资格
原文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12-18 21:36:10    
记者昨日从市司法局获悉,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从12月1日至20日向所在司法局申报法律职业资格。

  据了解,我市主城区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万州、黔江、涪陵、璧山等区县(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20分。据介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司法局领取《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放宽分数线条件申报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在我市报名参考的非重庆籍成绩合格者,须在12月1日至7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单到市司法局办理确认手续,并回户籍地申报法律职业资格,咨询电话为(023)6708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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